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时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妇女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因此,原则上,法院将房屋判给无过错方或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然而,现在房价很高,获得房屋的一方可能没有经济能力补偿房屋价值的一半。如果获得房屋的一方不能支付赔偿金,另一方申请强制执行,房屋最终将被拍卖,难以充分利用一切,增加法律纠纷。
因此,一些法院将责令房屋的一方向法院支付足够的赔偿金,谁有能力支付赔偿金,房屋将被判给谁。这是一种更合理的做法。虽然获得赔偿的一方没有房屋,但他们也可以利用这笔钱来确保他们的生活和基本生活。此外,如果双方同意采取竞价方式,法院可以主持竞价,谁出价高房屋,然后给予对方相应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