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户口簿、身份证;(2)我的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前款第(2)项、第(3)项、证明材料、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应当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含义,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