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离婚分割原则,即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当有平等的权利,不得因经济收入低而给予他(她)财产。
2.坚持照顾子女和妇女利益的原则:目前,中国妇女的经济条件与男性仍存在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方面,要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予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更多的财产。
3.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而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但如果有过错,并不意味着你会走出家门。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如务、抚养子女、离婚后生活水平下降、离婚后换病房等。
5.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财产协议先于法定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财产,可以以各种形式处理财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