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调查被拆除的房屋是公共房屋还是私人房屋。如果是私人房屋,则应确定该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被拆迁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当然,拆迁补偿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为个人财产,拆迁补偿也相应归个人所有,不分割。其次,如果被拆除的房屋是公共房屋,则应调查当地的拆迁政策,看看补偿是否考虑了同居的因素。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是根据被拆除房屋的面积计算的,不考虑同居的因素。
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应归取得公共住房租赁权的一方所有。婚后取得公共住房租赁权的,由夫妻共同所有,由双方分割。需要注意的是,售后公共住房的拆迁属于私人住房的拆迁范围,不适用公共住房拆迁的相关政策。此时,拆迁补偿是否可以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关键是售后公共住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