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产保险分割普通家庭财产保险分割:持法院有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明,变更或终止保险公司,分割已支付的费用或退保费用;家庭财产保险分割:协议、分割补偿和终止合同分割存款。
2.人身保险(包括事故、健康等保险类型)以共同财产支付的个人保险费作为共同财产分割。这应该更有争议,因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工资收入、投资收入、公积金和养老金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有特殊协议进行公证。
婚后个人人身保险缴纳的保费无疑属于共同财产,即离婚时应视为共同财产。但事实上,《保险法》和《婚姻法》在这一领域存在冲突。《保险法》规定,任何人都不能强迫投保人在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内退保。因此,通常的做法是,当夫妻双方互相投保时,离婚后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将保单完全转让给被保险人,然后将保单的现价分成两半;或者直接退保,将退保单的现价分成两半。
当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要求另一方分割保单的当前价格,但不能强迫被保险人退还保险。被要求人只需补偿另一方当前价格的一半,不会影响保单的有效性。受益人为另一方的,应当在判决或者协议离婚后办理变更或者终止手续,并相应分割已缴纳的费用或者退保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