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有义务抚养和教育子女;子女有义务赡养和帮助父母。当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赡养费。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工作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禁止溺水、弃婴等伤害婴儿的行为。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为18岁。16岁以上、18岁以下的,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第十二条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有能力支付的,仍应当承担必要的抚养费:(1)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2)仍在学校学习;(3)失去工作能力或未完全失去工作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时间一般支付到18岁,根据子女目前的年龄,计算需要支付子女年,可用于一次性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即司法解释1)第二十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仍在学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或者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如丧失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法律只将支付期限制在高中。其他阶段,如大学阶段,不包括在内,但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并给予双方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