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需要继续调查并符合保释候审的。监视生活条件的,依法保释候审或者监视生活。
2.第九十条公安机关不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但必须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不接受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审查决定是否变更,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3.可以看出,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1)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2)需要继续调查,符合保释候审。监视生活条件的,依法保释或者监视生活;3)认为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但必须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