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监视符合逮捕条件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的生活:(1)患有严重疾病,不能照顾自己的;(2)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3)是唯一不能照顾自己的人的支持者;(4)由于特殊情况或处理案件的需要,更适合采取监控措施;(5)拘留期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采取监控措施。
符合保释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能支付保证金,可以监视居住。那么,监视居住还会被判刑吗?监视居住只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限制或者剥夺刑事案件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以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所谓的强制措施只是一种调查手段,是为了防止嫌疑人逃跑、供应、破坏证据、再次犯罪等,无论是关闭拘留中心还是在家监视,只是根据案件的重要性,其目的是预防,而不是惩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你是有罪的,你必须被判刑,调查,也就是说,你是否犯罪仍在“调查”,你现在只是一个嫌疑人,审查起诉后称为被告,这两个阶段的公共检查法只能称为你“涉嫌”什么罪,只有在有罪判决下,你成为“罪犯”,被称为犯罪。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知道是否采取监视生活措施与是否被判刑没有多大关系,无论是否有监视生活,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确实构成犯罪,但也需要追究行为责任,将依法对行为人进行量刑。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