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署确认书,赠与人与受赠人到房屋管理局签署确认书,并携带物业产权证或购买合同等相关资料;双方的房地产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免费赠与协议,表明免费赠与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接受赠与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此外,在赠与业务中,如果受赠人是未成年人,赠与人单方面出具的赠与书也具有法律效力。费用:签署委托书时,应收取至少所有的费用和杂费,包括测绘费,每50元低于100平方米,公证费200元,注册费100元。
(2)评估费:评估费为该物业评估价格的5‰,但每次至少收取1000元。由于是赠与业务,评估价格通常低于市场价格。
(3)赠与公证费:赠与公证费为评估价的2%。
(4)纳税情况:到房屋管理局办理赠与登记。这一环节的费用比较复杂。到达房屋管理局后,将对该物业进行重新评估,包括:契税为房屋管理局评估价格的3%;印花税为房屋管理局评估价格的0.5%;房地产权转让登记费为每宗80元(每增加一名受赠人,加10元)。上述三项通常由受赠人支付。另一项是土地转让费,这取决于捐赠财产的财产性质。如果部分未支付转让费的房屋应由受赠人支付。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赠与财产是房屋改造的性质,则在通过此赠与程序后,它将改变其性质,转变为商品房。
(5)新房产证注: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为直系亲属、婚姻的,免征契税。父母与子女或夫妻之间的赠与免征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