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上市、协议。3.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一)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的范围:(一)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工业用地、商品房等各类经营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二)其他土地供应计划公布后,一块土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的;(三)土地使用权转让改变用途,国有土地转让决定书或者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收回土地使用权;(四)其他土地供应计划公布后,一块土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的;(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
(二)协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方可采取协议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情况:a.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商品房、工业用地等经营用地以外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土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b.原划拨、租赁土地使用权申请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计划决定书》、《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c.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c.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续期的,经审查批准续期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d.除外;
(2)禁止性规定a.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确定的最低价格。b.协议出让的最低价格不得低于新建设用地的有偿土地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和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之和。在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的最低价格不得低于出让地所在地基准地价的70%。国有土地使用权低于最低价格时,不得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的。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土地使用权不需要用户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免费、无限制地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用户,应当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管理法》第54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