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设用地。
根据2007年10月1日生效的《物权法》,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自动续期。
据悉,《物权法》出台前,根据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按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费。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续期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可以自动续期,但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并没有明确规定。
商品房土地
商品房一般建在国有土地上,商品房的使用寿命实际上是指商品房所在国有土地的使用寿命。国有土地是全民所有的土地,通常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类型包括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为4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为70年。这里提到的40年和70年是指开发商征地后开始计算的40年和70年。
从开发商拿地到开工建设,再到房屋建成业主入住,至少需要两三年的时间。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土地被开发商拍下后,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开工,甚至多次倒手,十几年后才开始开发。延误的两三年或者十几年都包含在商品房使用寿命的40、70年里。
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关于这个问题,目前还没有实施的例子。《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土地上房屋和其他房地产的所有权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因此,不用担心商品房土地使用寿命届满后的续期。然而,目前还没有关于续期的细则。无论是免费续期还是收费续期,收费标准都没有定论。商业用地届满后的续期没有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