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老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时,可以依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
(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的法律依据1。中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房地产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依法登记后有效;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行使、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国家规定。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记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为了充分保证农村居民有自己的房子,中国法律对宅基地的转让给予了严格的限制。
2.《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售。出租房屋后,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但是,法律不禁止农村村民转让房屋,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可以转让,土地与房屋一起行走是我国现行法律的基本原则。因此,法律允许房屋与宅基地使用权一起转让,但禁止单独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