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登记。用地人应当向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份填写土地登记申请,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产权证等土地所有权证明文件。2.地籍调查。土地资源局派人到现场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土地面积,绘制土地地图。3.所有权审查。土地资源局的专职人员应当审查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使用所有权的来源、土地面积等。4.注册。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家庭卡》和《土地使用证》。5.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据》领取《土地使用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