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城街、东城街、南城街、万江街、长安镇、虎门镇、厚街镇、石龙镇、寮步镇。常平镇最低补偿保护标准耕地:128.70万元/公顷园地:99.00万元/公顷林地:45.00万元/公顷养殖水面:133.65万元/公顷未使用地:39.60万元/公顷。
2.麻涌镇、大朗镇、石排镇、中堂镇.高步镇.塘厦镇.清溪镇.凤岗镇.横沥镇.东坑镇.桥头镇.黄江镇.大岭山镇.沙田镇.道郊镇.洪梅镇.谢岗镇.茶山镇.望牛墩镇.企石镇.石街镇.樟木头镇最低补偿保护标准公园:97.50万元/公顷林地:75.00万元/公顷耕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