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柳州市征地补偿的具体标准尚未公布。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通知,柳州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农用地(基本农田和自然保护区除外)的征地补偿计算均适用于我市公布的征地区综合地价标准。涉及永久性基本农田征收的,按照一般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的1.2倍进行补偿;集体建设用地和未使用土地征收的,按照一般农用地补偿标准的0.4倍进行补偿;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按照相邻地区集体农用地征地区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新乡(镇)、村,参照相邻乡(镇)、村高征地补偿标准。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地区综合地价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贴两部分组成,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农村村民的住房、其他地上附着物等补偿费。各县、区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计划时,应当保持征地补偿标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征地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所在地区的综合征地价格标准。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9年柳州市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柳州市规201960号)。
各县人民政府应当在2020年6月底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重新公布或者更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并配套实施征地区综合地价标准。各县人民政府应当尽快完成辖区内征地区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布,并及时在同级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网站上公布。对于土地征问题,首先,政府将派出相关征收办公室进行相关工作处理。未经当地居民同意,不得随意拆除相关房屋或当地土地附着物。只有确定赔偿问题。双方签订合同后,才能进行征收工程。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