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协商并向法院申请。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但是,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责任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侵权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有过错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责任,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权,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对被监护人造成的财产损失给予赔偿。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一条【监护争议解决程序】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