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岁以下的孩子通常和母亲住在一起。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她可以和父亲住在一起:(1)如果她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她的孩子不应该和她住在一起;(2)如果父亲要求孩子生活在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下;(3)由于其他原因,孩子不能和母亲住在一起。
2.父母双方同意两岁以下子女与父亲一起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以许可。
3.父母双方都要求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1)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如果孩子长期生活,改变生活环境显然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3)如果没有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4)与孩子一起生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则不适合与孩子一起生活。
4.父亲和母亲抚养孩子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孩子和他们一起生活,但孩子们与祖父母或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祖父母或祖父母要求并能够帮助孩子照顾孙子孙女或孙子孙女的,可以作为孩子与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
5.父母双方对十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与父母或母亲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同意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批准。对于监护人和监护人,有子女监护权的一方将照顾子女的日常饮食和日常生活,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子女监护权的一方不是子女的监护人。因此,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可以要求法院确定子女的监护权所有权,法院不方的监护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