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母仍然是孩子的监护人,也就是说,由于夫妻关系的解散,监护权并没有正式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1年1月1日生效)第二十六条父母有义务抚养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有义务赡养、支持和保护父母。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应当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祖父母;(2)兄弟姐妹;(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必须经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批准。
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监护人:(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2)忽视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履行监护职责,拒绝将监护职责的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险状态;(3)其他严重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具有法律资格的人、居委会、村委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未依法成立的老年人保护组织民政部门。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但是,第三十七条父母、子女、配偶在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承担责任。第三十八条有义务履行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的,除对被监护人进行故意犯罪外,还有悔改的,经申请后,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根据情况恢复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同时终止监护人。事实上,离婚时,我们应该确定孩子的监护权,这意味着没有孩子监护权的一方仍然有孩子的监护权。例如,如果监护权判断母亲作为孩子的监护权,或者母亲作为孩子的监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