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费一般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金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
对于赡养费的数额,双方可以按照最大限度有利于子女的原则进行协商确定。经济条件好的一方可以自愿承担更多的费用,生活困难的一方可以适当承担更少的费用。不能达成协议,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支付。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增加,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婚姻法》子女抚养费金额主要参照以下三个方面: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