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委托监护而发生的委托监护是指监护人委托他人进行监护的职责。委托监护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是监护人与受托人之间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处理监护事务的协议只有在监护人委托与受托人接受委托的意图一致后才能成立。受托人必须履行的监护职责取决于委托监护协议的内容。
2.约定监护是法定监护人之间确定监护人的协议。约定监护不同于委托监护,因为委托监护是监护人与非监护人之间确定非监护人代表监护责任的协议。在约定的监护中,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负责,即被监护人的监护人。在委托监护中,虽然委托人可以将所有监护责任委托给受托人,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受托人也不是监护人。
也就是说,监护人不能按照委托监护协议将监护人的资格转让给他人,他人也不能通过委托监护协议获得监护资格。因此,即使监护责任全部由受托人行使,监护人的监护资格也不会丧失。民事主体可以自由选择结婚。离婚和再婚,对于那些在婚姻期间有孩子但离婚的人,必须确定孩子的监护权。监护权确定后。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再婚,另一方的配偶也监护权,即另一方也是孩子的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