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规定不承担赡养费后是否可以起诉。
1.可以以子女的名义起诉,要求支付赡养费。离婚协议作为父母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属于离婚双方意味着自治的范围。但是,协议双方只能约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无权剥夺或限制他人在协议中的合法权利。
2.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金额的合理要求。因此,抚养子女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原告的理由,经调查,了解双方的经济状况是否发生变化,是否有必要增加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以便作出变更或维持原协议的判决。
3.离婚协议作为父母双方自愿就离婚相关事项达成的协议,属于离婚双方意图自治的范围,但协议双方只能约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无权剥夺或限制他人的合法权利。因此,离婚协议中关于赡养费的协议不能对未成年子女产生法律约束力。但是,为了遏制法定代理人恶意利用子女的权利,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严格审查,以便判决在合法的基础上合理,反映法律鼓励诚实守信的行为准则。
一般来说,我们应该考虑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经济状况是否恶化,子女的实际需求是否增加,客观的市场通货膨胀因素,以及另一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只有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收入才能满足子女的正常学习。生活需要,当另一方有能力支付时,我们才能支持未成年子女在合理范围内增加赡养费的主张。即使离婚协议规定不需要支付赡养费,也可以以子女的名义上诉,要求合理支付赡养费,因为离婚协议只是婚姻双方的协议,没有人有资格剥夺子女的合法权利,所以离婚协议的赡养费对未成年子女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