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双方应当协议承担费用和期限;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的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协议或判决金额的合理要求。其次,在这个问题上,如果女人不支付孩子的法院费用,男人可以选择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拒绝执行有关赡养费、赡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当承担协助执行的责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的。无论父母是否离婚,他们都有义务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这不仅是人际关系规范,也是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因此,离婚不支付子女抚养费,因为夫妻离婚后,一方直接抚养子女,不直接照顾子女的一方应支付赡养费,这将在离婚协议或判决中明确要求。支付子女抚养费是一种法律义务。如果孩子真的需要,另一方可以起诉孩子,并要求你将来支付赡养费。当然,你也有权探视它。如果你不能尽可能地谈判,你可以去法院起诉。支付子女抚养费是一种法律义务。如果孩子真的需要,另一方可以起诉你的孩子,并要求你将来支付赡养费。当然,你也有权探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