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妇女的权益。
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当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而支付更多义务时,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赔偿,另一方应予以赔偿。
3.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适当帮助其住房和其他个人财产。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时,一方隐瞒、转让、出售。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割。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