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土地使用权是无法继承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其次,土地承包的收益是可以继承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综合上述对于土地使用权的讨论,可以知道对于共用土地使用者和共有土地使用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使用者和拥有者的区别,共用土地的人只能使用这份土地得到个人的利益,而共有者却要考虑这份土地的所有人的利益。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
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