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夫妻婚前购买的财产,除自然增值和水果外,其他收入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这部分收入可以平分。当然,如果夫妻单独拥有,增值部分也应归所有人所有。
2.如果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增值部分也应属于夫妻共有,原则上应平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