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在婚前出资购买财产,一般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父母不得索回。同时,该部分资产作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应当扣除财产分割的价值。但除夫妻共同赠与外,父母在婚前明确表示。夫妻婚后出资购买财产的,一般视为夫妻赠与,父母不得索回。这部分资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父母在赠与时明确表示,除夫妻一方的赠与外。

如果父母对子女的投资是贷款,婚前贷款作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贷款作为婚后共同债务。当父母的投资不能证明是赠与还是贷款时,推定为赠与。如果是男人买的房子,也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处理。该男子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婚后,该男子和女子共同偿还贷款。离婚时,该女子有权分割财产。该男子全额购买的房屋也是该男子的名字。在这种情况下,妇女无法分割房屋。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