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3)》第十条的规定,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赔偿另一方时,应当查明婚前签订合同支付首付款、银行贷款和还款、产权登记、夫妻共同支付、财产增值、贷款尚未偿还。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的房屋补偿计算公式为:房屋补偿=夫妻共同支付(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格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的房屋现值)×50%。
房屋评估的现值以法院委托时确定的时间为准。抵押贷款的计算标准可以由当事人提供,并通过互联网查询向银行查询。上述计算标准是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的基准。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购房结婚时间、购房税费、妇女和子女权益等因素,充分保护双方的利益,酌情确定赔偿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