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特别说明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指夫妻关系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合法收入,以及由收入转换而成的财产和财产权利。夫妻关系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

具体应包括:(1)夫妻各自的工资和奖金;(2)生产经营收入;(3)知识产权收入:指婚姻关系期间实际取得或明确可取得的财产收入;(4)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独立就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夫妻婚姻关系期限乘以年平均收入;(6)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入;(7)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8)男女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在这里,小编首先想告诉你的是,如果继承的遗产没有特别的说明,也就是说,继承的遗产并没有表明它是给夫妻双方的,那么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来说,你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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