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平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平等分割的;根据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具体处理也可能有所不同。属于个人特殊物品,一般属于个人。
2.夫妻分开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应当分别管理。用户所有;差异较大的差额由多个财产的一方以差额相等的财产偿还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且尚未共同生活的,按习俗或婚前付款导致付款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4.如果一方与他人合伙经营夫妻共同财产,合伙财产可以归一方所有。分享合伙财产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相当于合伙财产价值的一半。
5.离婚时,夫妻共同经营的无收入养殖、种植业等,应从有利于生产发展、管理考虑、合理分割或折价等方面进行处理。
6.双方已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了修复和装修。原拆迁原建,离婚时产权未变更,增殖部分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业主折价赔偿另一方。7.婚姻关系要求的财产,离婚时,如果婚姻时间不长,或因财产要求而造成对方的生活困难。可以酌情返还。财产的性质是否难以确定或赠与,可以根据赠与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