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使用寿命届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签订转让合同后,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登记。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但未经批准的,由国家免费收回土地使用权。
2.住宅土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是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续期制度的重大例外,相当于向社会宣布,住宅土地使用权由于自动续期而长期有效。本规定的意义在于,它为住宅土地使用权的长期存在奠定了法律基础,成为本世纪以来中国最有价值的法律体系,重建人民创造和保持财富信心。
3.《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土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没有规定任何条件。那些主张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的观点是有条件的。无论其条件是慷慨的(如象征性的土地支付费用)还是苛刻的,都不是在解释,而是在否定住宅土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制度。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