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同时考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

财产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姻持续不到八年,财产权非常明确,离婚时的分割方法非常明确,根据一方的个人财产进行处理。婚后购买的车辆应由双方平均分割。我们可以看到,婚后没有明确的规定,因为婚后买车是否写对方的名字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提醒大家,婚前买车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写对方的名字,属于共同所有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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