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取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款规定的除外18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综上所述,如果父母出资购买的车辆明确规定赠与属于夫妻一方的赠与,则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如果父母出资购买的车辆没有明确规定赠与属于夫妻一方的赠与,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购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按照《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合理分配。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造成另一方名义损失的,另一方在离婚时要求赔偿损失的,可以以父母的名义分配。第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一方擅自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另一方的名义支持。
第十三条离婚时,夫妻一方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条件的,另一方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期间个人实际支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由人民法院予以支持。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以登记离婚或者向人民法院达成离婚协议为条件。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财产分割协议不生效,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分割。第十五条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没有实际分割。另一方在起诉离婚时要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另一方实际分割继承人。
第十六条夫妻之间签订贷款协议,将共同财产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其他个人事务的,视为双方同意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贷款协议的规定处理。第十七条夫妻双方都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一方或者双方向另一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分割离婚时确实不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第十九条本解释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之前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冲突的,以本解释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