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时,可以要求婚后奖金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平均分割,必要时也可以不平等。有争议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作出。一方的独特财产属于本人。
2.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瞒、转让、出售、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试图占有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割。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分开管理。分割时使用的共同财产由用户管理;差异较大的差额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差额相等的财产偿还另一方。
4.已登记结婚且尚未共同生活的,按习俗或婚前付款导致付款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5.如果一方与他人合伙经营夫妻共同财产,合伙财产可以归一方所有。分享合伙财产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相当于合伙财产价值的一半。
6.离婚时,夫妻共同经营的无收入养殖。种植业等。,应从有利于生产发展和管理的角度进行合理的分割或折扣。
7.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了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产权未变更,增殖部分属于对方应得的份额,由房主折价赔偿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