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男,生于××年×月×日,汉族,××××公司员工,住××市××路××号×××室;陈××,女,生于××××年×月×日,汉族,无业,地址同上。刘××与陈××于××××年×月×日经人介绍结婚,婚前了解不深,认识三个月后即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和,经常吵闹,无法共同生活。

因结婚时间很短,没有子女,没有共同财产,双方一致同意离婚,达成如下离婚协议如下:1、双方自愿离婚,达成一致意见;2、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财产争议;3、没有子女;4、婚前陈xx带过来的财产仍属于女方个人所有,由女方带走。协议人:刘××(签名)陈××(签名)×××年×月×日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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