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和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由于离婚终止了婚姻关系,由再婚组成的婚姻关系没有法律可持续性。这是两种行为,它们是两种独立的婚姻关系。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或当事人因离婚而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对男女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离婚时,财产已同意归一方所有,即使再婚也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而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对男女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受理。《婚姻法》第十八条:夫妻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财产:(1)婚前财产;(2)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津贴;(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仅属于夫妻的财产;(4)一方特殊生活必需品;(5)其他应属于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复婚登记】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