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则双方应共同协商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拥有,双方享有平等享受、占有、收入和处罚的权利。因此,协议离婚的夫妻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共同协商的原则进行,一方不得擅自决定共同财产的具体分割。
(2)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3)无论夫妻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还应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公平、公正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因一方收入较少而减少甚至减少。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丈夫和妻子都应该尊重、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并平等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妇女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妇女享有与配偶平等占有、使用、收入和处罚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
(4)在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而支付更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向另一方要求赔偿,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赔偿。赔偿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后的财产不足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偿。婚姻关系的建立以男女按照规定领取结婚证为准。如果双方没有领取证书,而是举行了婚礼,并以酒的形式通知亲友,这不能被认定为合法的婚姻关系,只能根据同居关系或事实来确定。事实上,在这种关系下,保护双方的重要利益是非常不利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