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有权平等处理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伤而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津贴等费用;

3.确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仅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日用品;

5.其他应属于一方的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约定归自己所有,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由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清偿。婚前。婚后的时间隔点是婚姻登记日,同居。共同生活。举行传统的婚姻仪式并不是两者之间的划分标准。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