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分割的财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是指从收到结婚证之日起至配偶一方死亡或者离婚判决生效之日止。《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属于共同所有五种情况:(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收入;(3)知识产权收入;(4)继承或赠与的财产,
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的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事实上,协议离婚中夫妻如何分割共同财产,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法律不会干涉。因此,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可能会有一个干净的家。但是,如果法官在诉讼离婚中对共同财产作出判决,则将遵循上述原则。此时,将适当照顾无过错方,对过错方少分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