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只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是平等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平均分配。那么,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是什么呢?
1.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照顾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妇女和无过错方应当依法保护承包经营土地的权益。
2.根据《民法典》第一百零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我们不能歧视妇女。我们认为妇女应该少挣钱,少分。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尊重妇女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根据《民法典》第一百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的原则作出判决。经营者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上承包的权益,应当依法保护。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百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而承担更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赔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赔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支付更多义务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要求赔偿。赔偿从分割财产中支付,分割财产不足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偿。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关系破裂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抛弃家庭成员;
(5)还有其他重大过错。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当同时分割债权债务,不得因离婚而损害他人和国家。集体利益,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个公民都应当自觉遵守。作为夫妻,由于不能在一起,离婚将按照双方的协议分割财产,如果不能协商,必须遵守婚姻法的规定,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也避免损害他人的利益,以避免悲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