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平等。夫妻双方有权平等处理共同财产,平等分割。
2.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既不能损害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也不能根据情况照顾妇女和子女。
3.照顾无过错的一方。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离婚有过错的一方在处理财产时应当给予无过错方适当赔偿。
4.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不得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确保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生活资料,分割时应方便生活,充分利用一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