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应当以共同财产偿还。这里的共同生活的债务似乎在立法中没有明显的问题,但现在似乎意义狭窄。应强调,因共同经营而履行法定支持义务的债务和债务是共同债务。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和履行法定支持义务的债务是共同债务。
综上所述,军事婚姻在中国受到特殊保护。一方为军人,双方坚持离婚的,应当明确财产分配办法,今后省内发生各种不愉快。共同财产范围内的财产、存款和投资收入一般平均分配。军人伤亡保险、医疗补贴等为个人财产范围,军人离婚后占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