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的分割一般以财产的现值为分割的基础,而不是购买时的价值。许多当事人在分割离婚财产时,习惯于以购买价格计算和分割,这在司法实践中是无法建立的。房价的市值一般由双方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报告为分割标准。
一般来说,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从3个月到6个月不等。评估费用由双方分担。离婚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竞价、评估、拍卖等方式确定和处理财产。在处理财产时,应当执行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和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不得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