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资住房尚未取得合法的开发程序。目前,市场上出现了许多集资住房,其中一些是富裕的房地产开发商支付的房地产项目,而富裕的企业事业单位联合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许多单位未经国家比较擅自开展房地产开发,部分开发商未取得合法开发程序,使这些房屋本身非法,如果房屋上市交易,将不可避免地给买方造成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
2.产权所有权不明确。不能办理产权证书单位集资合作建设的职工住房,用于解决单位或系统职工的住房问题,一般不得作为商品房出售。只有取得全产权产权证书的集资住房才能上市交易。但即使完全产权的集资住房未取得产权证书,该交易仍不能保证买方的权益。
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位集资房是按照经济适用房处理的。集资房买卖的条件是:1、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