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担保的概念是,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经申请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停执行和暂停执行的期限。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决定暂停执行的,暂停执行的期限与担保期一致,但不得超过一年。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