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协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侵犯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损害,有权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要求赔偿的,由行政机关首先解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有权请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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