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规定了四种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分别是: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可以就以上事实提交相关证据予以佐证。由法院认定其行为是否构成过错。需要注意的是,无过错方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前提是已经提起离婚诉讼或已经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过错方不要求离婚而仅要求过错方支付损害赔偿的,法院将不予受理。我们经常会碰到很多当事人,遭遇家暴、虐待或重婚后,只想向对方请求赔偿,并不想离婚,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不受理这样单独请求赔偿的案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