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形,这种情况下,作为案件当中主张要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只要有足够的证据,那么离婚的成功概率就会增多。
作为离婚案件当中的起诉一方,必须是与起诉案件有着直接关系的当事人,如果没有直接的关系,这样申请的诉讼请求,是不会被人民法院所受理的。离婚案件经过一审的判决之后,如果案件当中的当事人,对于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存在不认同的情况的时候,可以在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