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91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也就是说,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应当是“找小三”的过错方(一般为男方),这条司法解释排除了妻子起诉第三者的可能。所以,就目前而言,妻子难以起诉第三者,妻子也无法要求第三者赔偿,法律只支持“无过错方”(妻子)对“过错方”(丈夫)要求的损害赔偿。出轨行为在很多家庭都是存在的,但我们同时也发现不是所有的家庭最终都分崩离析,夫妻选择了离婚。有些情况下,出轨的一方有悔改之心,争取了另一方的原谅,这种时候其实夫妻还是可以继续生活下去,而不一定就是非得要弄到离婚那一步。不过在因此导致离婚的时候,是否能要求精神方面的赔偿,还要结合实际的情况,看出轨是否属于法定过错情形。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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