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上的离婚过错方是指:
1、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实施家庭暴力的;
3、重婚的;
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离婚的时候如果对方存在过错的,进行起诉的时候,应该就对方的过错行为收集相应的证据,然后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决,对于过错方应该进行物质和精神方面的赔偿,所以在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会判其少分或者不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