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要求经济补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济补偿以双方约定的财产制度为前提。如果双方不同意实施夫妻财产的所有权,一方应支付更多的义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可以直接分割或补偿。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不需要向另一方索赔经济补偿的权利。只有当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补偿为家务支付更多义务的一方的损失时,才能要求另一方以个人财产给予适当的补偿。
(2)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需要经济补偿的一方必须承担更多的义务。经济补偿实际上是一种劳动补偿。这是由于夫妻共同生活中劳动支付的差异。只有当一方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承担更多的义务时,才能行使经济补偿请求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